close

來寫推理小說吧!

雖然我不是專業的作家,本人也正在練功中,但還是提供一些重點提示,共大家參考。

以下是我寫推理小說的重點筆記。

提示(動筆前思考):

偵查人員是誰呢?他是怎麼接觸到這起案子的?

他的辦案方式是如何?有助手嗎?

有兇手嗎?誰是兇手?

這篇故事以怎樣的角度描述?是以兇手的角度,還是以偵查者的角度,還是兩者都有?

兇手的犯案動機是甚麼?

兇手有沒有試著把罪名推給別人,或是製造混亂?

偵查人員有查到甚麼線索?

兇手最後有沒有被逮捕呢?他是怎麼被逮捕的?

提示(關鍵的寫法):

謎題不能很簡單,但謎底卻要很簡單。

這要怎麼做呢?

首先,謎底不能是一般人能想到的,唯有抓住蛛絲馬跡,慢慢推理,才能真相大白。

而且,謎底必須是理所當然的,讓人會有種「哦!原來是這樣啊!我怎麼會沒想到呢!」

寫推理小說最難的地方不再於陳鋪謎題,而在於要有一個出乎意料之外的結局。

「越是不可信的設想,越有責任向讀者提供詳細的理由,好讓他們相信。」 

然後,推理小說內不能出現「意外的結局」,或是「依賴巧合」。

譬如,你整篇小說都在說嫌疑犯的動機,但最後卻說嫌犯是「隨意殺人」,會讓人有種被耍的感覺。

還有,僕人、隨扈、女傭、士兵,等等小角色,不能是兇手。

不然會有被耍的感覺。

「但是不要將揭開謎團的關鍵建立在這樣不堪一擊的小概率事件上,任何心智正常的讀者都不會原諒你。一兩個巧合可以作為小的情節點存在,但如果能夠全數避免,最好一個也不用。」

最後告訴大家一個方法混淆讀者。

你必須大量的說明謎底,但也必須大量的提到混淆的線索。

那大概是55:45左右的平分。

提示(你注重甚麼):

你在這篇推理小說內,最注重甚麼?

是犯案手法,還是兇手,還是犯案動機,還是不在場證明,還是證據?

如果是犯案手法,你就必須大量的說明關於犯案手法的矛盾與謎題。

 

 

請持續關注我的部落格,我即將發表犯案手法與凶器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Audrey 的頭像
    Audrey

    Audrey的異想世界

    Audr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