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寫推理小說吧!
雖然我不是專業的作家,本人也正在練功中,但還是提供一些重點提示,共大家參考。
以下是我寫推理小說的重點筆記。
提示(動筆前思考):
偵查人員是誰呢?他是怎麼接觸到這起案子的?
他的辦案方式是如何?有助手嗎?
有兇手嗎?誰是兇手?
這篇故事以怎樣的角度描述?是以兇手的角度,還是以偵查者的角度,還是兩者都有?
兇手的犯案動機是甚麼?
兇手有沒有試著把罪名推給別人,或是製造混亂?
偵查人員有查到甚麼線索?
兇手最後有沒有被逮捕呢?他是怎麼被逮捕的?
提示(關鍵的寫法):
謎題不能很簡單,但謎底卻要很簡單。
這要怎麼做呢?
首先,謎底不能是一般人能想到的,唯有抓住蛛絲馬跡,慢慢推理,才能真相大白。
而且,謎底必須是理所當然的,讓人會有種「哦!原來是這樣啊!我怎麼會沒想到呢!」
寫推理小說最難的地方不再於陳鋪謎題,而在於要有一個出乎意料之外的結局。
「越是不可信的設想,越有責任向讀者提供詳細的理由,好讓他們相信。」
然後,推理小說內不能出現「意外的結局」,或是「依賴巧合」。
譬如,你整篇小說都在說嫌疑犯的動機,但最後卻說嫌犯是「隨意殺人」,會讓人有種被耍的感覺。
還有,僕人、隨扈、女傭、士兵,等等小角色,不能是兇手。
不然會有被耍的感覺。
「但是不要將揭開謎團的關鍵建立在這樣不堪一擊的小概率事件上,任何心智正常的讀者都不會原諒你。一兩個巧合可以作為小的情節點存在,但如果能夠全數避免,最好一個也不用。」
最後告訴大家一個方法混淆讀者。
你必須大量的說明謎底,但也必須大量的提到混淆的線索。
那大概是55:45左右的平分。
提示(你注重甚麼):
你在這篇推理小說內,最注重甚麼?
是犯案手法,還是兇手,還是犯案動機,還是不在場證明,還是證據?
如果是犯案手法,你就必須大量的說明關於犯案手法的矛盾與謎題。
請持續關注我的部落格,我即將發表犯案手法與凶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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